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6-04-0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一般规定
1、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发生电气火灾危险性、保护对象等级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有下列部分或全部监控装置组成:
(1)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2)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3)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4)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3、应根据工程规模和需要检测电气火灾部位,确定采用独立式探测器或非独立式探测器。
4、 应根据电气敷设和用电设备具体情况,确定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形式与安装位置。
5、 在无消防控制室且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设置数量不超过8 个时,可采用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6、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不应影响供电系统的正常工作。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
1、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应以低压配电系统末端探测为基本原则,宜设置在配电柜进线或出线端。在供电末端负载和漏电流很小,且其上一级的负载条件和正常泄漏电流仍符合设置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探测器时,可以在其上一级供电处设置。
2、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安装在TN-C-S 系统或局部TT 系统的场所。
3、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报警值必须与探测电气线路相适宜,探测器报警的泄漏电流不应小于被保护电气线路和设备的正常运行时泄漏电流最大值的2 倍。
4、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额定电流、额定电压等指标应满足被保护线路的要求。
5、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用于报警,不宜自动切断保护对象的供电电源。
6、下列电气设备可不安装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1) 使用安全电压供电的电气设备。
(2) 一般环境条件下使用的具有加强绝缘(双重绝缘)的电气设备。
(3) 使用隔离变压器且二次侧为不接地系统供电的电气设备。
(4) 具有非导电条件场所的电气设备。
7、选择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时,应考虑供电系统固有的剩余电流,并选择参数合适的探测器,尽量使每只探测器充分发挥作用,减少构成监控系统的探测器数量。
什么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
2、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的地下商店;
3、座位数超过1500座的剧院、电影院,座位数超过10000座的体育馆,座位数超过50000座的体育场;
4、歌舞娱乐游艺场所。